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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宣楼市新政:下调非京籍购房社保年限!北上广深全出手了

桑嘉青
导读 每经编辑:黄胜9 月 30 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

每经编辑:黄胜

9 月 30 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

二、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VCG111460203956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3 年及以上;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2 年及以上。

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1 年及以上。

四、居民家庭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按全市统一政策执行。

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六、对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上浮 40 万元。

七、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八、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 " 市场 + 保障 " 住房供应体系,抓紧出台支持 " 好房子 " 建设的举措,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发挥 " 白名单 " 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至此," 北上广深 " 四大一线城市全部对楼市政策进行了调整。

广州全市放开限购

9 月 29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深圳调整首付比

9 月 29 日,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0%。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15%,取消利率下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 5 年调整到 2 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VCG111491286099

上海调整限购、降低首付比

证券时报 e 公司消息,上海再度综合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回应市场住房需求。

9 月 29 日晚间,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调整住房税收等七条政策措施。《通知》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通知》明确: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1 年及以上。

二是,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3 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临港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 1 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 5 年调整为 2 年。

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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