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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回应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播 隐私边界何在?

诸翔宽
导读 在日常购物场景中,隐私侵犯的阴影悄然蔓延。想象一个普通的周末,你正与家人悠然穿行于超市货架间,低头挑选商品的间隙,猛然发现一台架设...

在日常购物场景中,隐私侵犯的阴影悄然蔓延。想象一个普通的周末,你正与家人悠然穿行于超市货架间,低头挑选商品的间隙,猛然发现一台架设在三脚架上的手机正透过屏幕,将你的影像清晰呈现,伴随而来的还有弹幕评论,对你品头论足。这样的遭遇,近年来似乎变得愈发频繁。

近期有媒体报道,知名零食品牌“零食很忙”在武汉多家分店安装直播设备,顾客一旦踏入摄像头视野,一举一动便实时传播出去,画面中人脸清晰可辨,部分甚至采取近距离拍摄。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可以找到这些门店的直播画面,主要是推广代金券等产品,需线下消费。尽管多数镜头聚焦于员工和广告牌,但仍有一部分直接对准顾客,甚至在某些收音良好的直播间内,顾客付款时透露的会员手机号码也暴露无遗,隐私安全亮起红灯。

对此,“零食很忙”公司回应,仅在官方账号进行直播,门店自行直播的行为或未事先报备。部分门店承诺调整摄像头角度,避免直指顾客。而这种直播带货模式已非个案,众多实体商超纷纷涉足直播领域,画面常展示店内熙熙攘攘的顾客,营造繁忙景象。盒马、大润发、永辉超市等大型连锁商超的部分门店,乃至景区、游乐园等,均采用直播形式吸引流量,同时促销产品。

实体店直播看似双赢:商家突破地理局限,吸引更广泛客群;达人主播则通过展示商品实物与使用场景,增强顾客信任。然而,背后隐藏的问题不容忽视——在未经同意下,顾客成为了直播中的“商品”,隐私权与肖像权面临侵犯风险。

随着直播技术的普及,直播门槛骤降,各类场所纷纷成为直播背景。从前几年流行的“职人网红”,到如今平台积极探索“直播+本地生活”模式,实体店铺利用直播打造自身IP,既成就了许多成功案例,也带来了顾客隐私被无意侵犯的新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公共场所,个人的肖像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商家直播虽为营销手段,但应确保不侵犯消费者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因此,直播中涉及顾客的画面,最好事先通知并获得同意。

随着网络视听报告指出的短视频账号总量破15亿,职业主播队伍超过1500万,直播行业的繁荣与规范化需求日益凸显。提高直播行业的准入标准与管理水平,成为保护公共利益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