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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落实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措施

范震毓
导读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通知》明确:

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两项措施独立设置,都是从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使用了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通知》要求,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