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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试用期第二个月怀孕被炒

寇朗松
导读 女员工试用期第二个月怀孕被炒近期,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几例涉及就业歧视的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涉及到小刘,她于2020年3月9日加...

女员工试用期第二个月怀孕被炒

近期,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几例涉及就业歧视的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涉及到小刘,她于2020年3月9日加入一家食品包装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期三年,设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一个月后,小刘在体检中得知自己怀孕。然而,在她怀孕的消息公开不久,即2020年5月16日,公司向她发出了试用期不合格通知,要求她离职。小刘不同意这一决定,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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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的细致审理,发现该公司在试用期评估标准上并不明确,也未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小刘在试用期间无法胜任岗位职责。更重要的是,从小刘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窥见,公司解雇她的举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她怀孕后出差能力和承担高强度工作的质疑密切相关。最终,法院做出了支持小刘的裁决,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此次判决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职场中针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隐性歧视”,不仅侵犯了女性员工在特定时期的合法利益,还可能抑制生育意愿,从长远视角看,这不利于实现人口的长期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