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值退”会否带来误伤?业界热议给经营正常者保留“生机”
新“国九条”颁布后,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迈入实质推进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多元化退市标准,旨在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其中,“面值退市”机制成为热议焦点,今年沪深市场以此标准退市的A股企业达到36家,刷新历史记录,多数为ST股,反映出市场对缺乏盈利能力和治理问题企业的淘汰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ST、基本面相对稳健的企业也开始面临面值退市的风险,如包钢股份、山东钢铁、海航控股及辽港股份等,它们虽保持运营但股价接近危险区域。这种情况下,面值退市可能误伤具有潜力的公司,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让中小投资者承受损失,无法获得赔偿,相关金融机构因股票质押面临风险增加。
退市制度旨在清除劣质企业,优化资源分配,激活市场活力。然而,近期市场回调引发低价股加速下跌,面值退市规则下出现的“误伤”现象引起广泛关注,探讨是否应对规则进行调整以减少不必要的副作用。
对于面值退市,即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将触发终止上市,这一规则下,许多公司一旦股价逼近或跌破1元便难以翻身,特别是当公司现金流不足以快速自救时。包钢股份、海航控股等大市值公司亦陷入此困境,显示规则可能过于机械,未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投资者对此表示担忧,纷纷在互动平台上询问企业如何应对面值退市风险。部分公司的高市值与低股价形成鲜明对比,投资者对潜在的退市危机感到不解,同时对经营状况和公司未来举措提出质疑。
此外,非ST公司的面值退市不仅伤害股东利益,还波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股权质押质权人的利益,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确定性。例如,包钢股份、海航控股的大量股权质押给多家金融机构,当前股价远低于质押成本,给质权方带来潜在损失。
市场人士建议,退市制度在执行层面或许需要更加精细化的调整,既要确保劣质企业有序退出,又要防止对正常运营企业造成不当伤害。可以考虑结合公司净资产、营收、利润等多维度评估,给予面临面值退市的公司一定的“修复期”,允许采取回购、缩股等措施自救,以更加全面和合理地应用退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