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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文化年活动“三个100”服务主体评选标准

倪茗毅
导读   一、评选标准  共享文化空间  以大型住宅小区、大型商场、企业、工业园区、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文化空间等为主;  空间运营理念

  一、评选标准

  共享文化空间

  以大型住宅小区、大型商场、企业、工业园区、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有文化空间等为主;

  空间运营理念新,具备推动“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制造”“文化+科技”等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文化供给模式等方面的基础和条件;

  空间形式“美”、内容“好”,贴近社区、贴近居民,适应多样人群需求;

  建成并启用一年以上,每年开展各种类型的共享文化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共享文化活动

  活动应为由社会力量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补充,可以是系列培训、演出、展览、体验、赛事等多种形式活动;

  申办的共享文化活动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开展的,已成功举办两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活动应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体现创新创意,面向公众开放参与。

  志愿代言团队

  队伍成立1年(含)以上,并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或得到镇级以上文化部门的认可;

  队伍组成成员不少于10人,有稳定的建制,骨干成员相对稳定;

  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或者公益服务,形成1个(含)以上较为成熟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文化保育项目;

  常态化志愿服务或公益服务项目得到上级部门、服务对象或社会各界的肯定。

文章转载自: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