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资助对象、特殊资助对象申请材料:
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退还家长):
(1)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进行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将享受学前资助金的儿童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
(3)黄埔区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
(4)上述第1点的申报材料。
普通资助对象申请材料:
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退还家长):
(1)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进行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将享受学前资助金的儿童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
附件: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黄埔区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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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