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报道,10 月 10 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有媒体反映 " 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将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 " 的问题,前期,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此起事件,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是值得关注的。首先,举报者所举报的过期大米是否存在?据举报者描述,这家公司将包装的生产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6 日、名称为 " 晶威美虾稻香米 " 的大米,一袋袋腾装到一旁早已打码成生产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及 2023 年 5 月 10 日、名称为 " 桃源贡米 " 的新黄色包装袋中,然后再由工作人员用手提缝包机对新装大米进行缝合封口。也就是说,如果举报属实,这家公司为什么要更改大米生产时间和名称。就算更改时间时大米还没有过期,此举也是严重违法的。那么,举报所述,是真是假呢,很显然,需要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才能把问题搞清楚。泛泛而查,是不可能有准确结论的。
第二,过期大米的数量到底有多少?举报者提供的过期大米数量为 350 吨,也许有人会质疑,不可能全部过期吧,举报者可能夸大其辞了。这倒不一定,如果这些大米是从一个地方同时购买的,就会出现要么全过期、要么全没过期现象。那么,到底有多少过期大米呢?有没有举报者举报的那么多呢?
第三,过期粮流向了哪里?举报人提供材料称,2022 年 10 月和 11 月生产的潜和虾稻香米和晶威虾稻香米,在 2023 年 4 月到 7 月期间流向龙潭希望小学、渤海小学、南翔小学、龙潭官偿小学、江丰小学等多家单位,共计约 416 包,10.4 吨。能够提供如此详尽的材料,应该不是诬告。如果经过调查、核实、检测,确认这些大米是过期粮,那么,除了举报者所提供的这些流向外,还流向了哪里,必须一一查清楚,确保这些粮食不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第四,举报者有没有在该粮食公司工作过。据举报者自述,他在这家粮食公司工作了 30 多年,是一名真正的老员工。如果情况属实,应当对公司的情况了如指掌,公司是否更改粮食生产时间,也应当很清楚。就算按照前法定代表人所言,举报者对公司有意见,那也没有什么问题。只要过期粮存在,就必须一查到底,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因此,举报者的身份,对查处此起案件也很重要。如果经过调查,确认举报者是该公司的一名老员工,那所举报之事,就也就没有什么争议了。
第五,为什么县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举报人透露,今年 5 月,他曾将此事向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6 月得到答复,不予立案。理由是,经现场检查、提取举报所反映的相关资料、调取采购记录、记账凭证、供应商资质等材料,以及大米销售记录、委托加工记录,大米的财务出库、入库及库存记录,还有被举报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等,未能查实举报反映的相关违法行为。既然没有违法行为和违法内容,当然不能处理了。问题是,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如何,有没有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
第六,为何要把公司法定代表人降职调离?据被举报公司法定代表人透露,他已经于上个月底调到另一家公司当副总,毫无疑问,应当与此起举报事件有关。既然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的结论是,未发现粮食公司存在举报材料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要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调离,而且是降职使用呢?分明就是,该公司自身也知道问题是存在的,只是过去无人来过问,也就得过且过了。现在有人举报了,为什么不深入调查,把举报者反映的问题找出来呢?
总之,此起事件不是小事,必须深入调查。哪怕问题没有举报的那么严重,也不能轻轻放过。粮食安全事关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利益,且不只是数量够不够,也包括质量好不好,更需要确保安全。因此,重庆方面必须把这起事件调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更给食用过该家粮食公司供应过粮食的单位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