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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三麻袋硬币还1万欠款被罚2千 硬币偿债引争议

姜茂咏
导读 万某某在履行与王某某达成的和解协议时,采取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2023年9月,由于万某某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

万某某在履行与王某某达成的和解协议时,采取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2023年9月,由于万某某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随后,双方虽达成和解,万某某却迟迟没有行动,迫使王某某于2024年3月请求法院恢复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介入调解,双方同意以2万元结案,万某某承诺先支付1万元,余额两天后交付。

然而,当万某某再次现身法院时,他带来的竟是2万余枚1毛硬币及大量零钱,这给清点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直接导致王某某拒绝接受原先的和解条件。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迅速行动,联系了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协助兑换。经过近三小时的努力,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银行职员共同清点了8489元纸币,但仍余下约1400元硬币因污损等问题未能处理。

针对万某某的这一系列拖延及不合作行为,法院明确指出其行为已严重干扰执行工作并消耗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鉴于万某某后续补足了欠款并表达了悔意,龙泉驿法院还是决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作为对其消极执行态度的惩戒。万某某随即缴纳了罚款。

此案例警示公众,遵守法律判决,及时履行义务是每位公民的职责。万某某的故意拖延和不当履行方式,不仅对法院工作造成了阻碍,还浪费了公共资源,其行为后果是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直接体现。

法院借此机会强调,所有当事人应主动配合执行工作,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对于故意妨碍执行或恶意履行的情况,法院保留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的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是每一位公民与司法机关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