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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避免小过重罚和重过轻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性

元言彦
导读 7月8日,最高检举办了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检察机关在...

7月8日,最高检举办了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不当案例,包括“小过重罚”和“同案不同罚”等情况。为应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了三项措施:

1. 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遵循比例原则。 2. 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检察监督效能,如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模型,已发现并处理多起不当处罚案件,有效促进了裁量权的合理应用。 3. 深化对“小过重罚”现象的系统治理,包括在特定地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专项行动,聚焦解决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张雪樵强调,行政处罚需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既不能“小过重罚”,也不可“重过轻罚”。检察机关正通过加强监督、技术赋能和系统治理等手段,纠正不当处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与相关部门协作,推动完善行政处罚制度,促进法治环境的优化,助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