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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 原创力获法律肯定

尉迟英凝
导读 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关于李宇春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件的终审判决详情。北京知识产...

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

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关于李宇春的歌曲《无价之姐》侵权案件的终审判决详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细致审查后,得出结论:《无价之姐》与另一首歌曲《跟我出发》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判决中指出,《无价之姐》在各个音乐部分的音符与旋律设计上虽有细微调整,但正是这些微小变化导致两首歌曲在旋律表达上展现出了较为显著的不同,因此不构成抄袭行为。最终,法院决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一审判决的结果不变。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

李宇春《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