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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新公司法判了,股东要提前缴纳出资额 托育公司案引热议

郝雄亮
导读 首例!新公司法判了,股东要提前缴纳出资额2023年12月29日,中国对公司法进行了自1993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修订,涉及228条文的新增与修改,对...

首例!新公司法判了,股东要提前缴纳出资额

2023年12月29日,中国对公司法进行了自1993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修订,涉及228条文的新增与修改,对公司商事司法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为解决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新公司法的时间效力与溯及力处理。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在于引入了非破产、解散情况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旨在特定条件下加快股东出资进程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案例中,杜某因托育服务纠纷于2024年5月将某托育公司及其股东翟某、刘某、钱某告上法庭。此前,杜某与该公司签订托育协议并支付费用,但因公司行为违约,杜某获得法院判决支持退款,执行过程中却发现公司无财产可执行。于是,杜某依据新公司法规定,要求三位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完成出资义务,以弥补公司的债务亏空。法院审理后,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定三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支持了杜某的诉求。

新法第五十四条建立了非破产、解散情况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制度,标志着立法层面对此原则的认可。以往,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受法律保护,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支持提前出资。新规则的出台,既考虑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也体现了对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灵活性与债权人权益保障之间平衡的追求。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这一规定允许直接剥夺股东的期限利益,确保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促使股东提前履行出资承诺,有效防止股东利用制度漏洞逃避责任,促进了商业环境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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