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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明确成员权益保障

郭彪富
导读 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及其权益享受,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不同的生活阶段,比如外出求学、...

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及其权益享受,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不同的生活阶段,比如外出求学、工作,或是遇到婚丧嫁娶等重要事件,人们不禁会疑问,这些变化是否会影响自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及能否继续享有相关福利。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

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较为明确:主要是指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或历史上曾属于该组织,与之保持着稳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依赖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作为生活基础。简而言之,长久居住在村里并拥有承包地的居民,大体上自动成为成员。媒体:以“法”保护好农民根本利益!

针对新成员的加入,法律有明确规定:因生育、婚姻、收养或政策性移民增加的人口,原则上应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过,具体的确认条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

法律同时也界定了成员退出或丧失资格的情况。自愿退出的成员可与组织协商获取补偿,或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原有权益,但不可分割集体资产。丧失资格的情况包括成为公务员等五类情形,而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等群体是否受影响,则由地方自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保护成员身份不受教育、服兵役、工作、经商、婚姻变动、丧偶、服刑等因素的影响。成员结婚时,只要未加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原组织不能剥夺其成员身份。

这部法律全面细致地保障了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成果的权利,但实践中仍存在复杂多变的情况,需要通过不断探索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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