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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欧阳进海
导读 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中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合同类型涵盖了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

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中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合同类型涵盖了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以及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内容,并强调此类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 确保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有效性。这意味着转让的专利需在保护期内,技术秘密则需保持未公开状态,确保其独家性。 - 清楚界定技术细节,包括技术名称、主要性能、应用领域、核心技术、生产流程及特别注意事项,这些是技术特性的具体描述,也是计费的基础。

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 明确转让或授权的地理及使用范围。例如,专利转让通常涉及全国范围,而专利许可或技术秘密转让可能限定在特定区域。 - 转让费用需明确,包含一次性转让费及可能的使用费,费用计算通常依据技术预期价值设定一定比例。

此外,合同中还应详细规定技术使用的保密责任,尤其是技术秘密的转让,确保让与方遵守保密义务。同时,对于技术转让的具体时限也应有清晰的约定,以便双方遵循。

总之,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制定需细致全面,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