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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 建议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雇主责任重申

贺苇紫
导读 致全区各用人单位: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到来,北京市正面临着高温天气对劳动安全健康的挑战。为了有效保护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员工,根据京卫职...

致全区各用人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季节的到来,北京市正面临着高温天气对劳动安全健康的挑战。为了有效保护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员工,根据京卫职健〔2024〕7号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此提醒各用人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强化主体责任。作为防暑降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用人单位需根据自身作业特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实施。

其次,遵守户外作业时间规定。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当遇到极端高温天气时,应适时调整户外工作时间:气温超过40℃,应停止室外作业;37℃至40℃之间,全天户外作业时间不超过6小时,且避开最热时段;35℃至37℃时,通过轮岗缩短连续工作时间,避免加班。同时,禁止安排孕妇及未成年工在高温条件下作业。

再者,实施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需在相应区域配置防暑设施,为高温作业员工提供防暑饮品、必要药品和个人防护装备,不得以现金代替实物发放,并确保高温津贴的正常支付。一旦员工出现中暑迹象,应立即给予救助。

此外,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针对高温作业风险,组织进行防护知识与中暑急救培训,提升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必要时调整其工作岗位。确诊因高温作业导致的职业性中暑,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防暑降温工作关乎员工健康与企业生产安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重要性。我们呼吁各用人单位持续优化工作环境,完善防范措施,共同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与企业的和谐发展。

石景山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