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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毁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赔偿责任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

戴巧楠
导读 货物毁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赔偿责任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民法典针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确立了明确的法律适用原则。当货物在多式联...

货物毁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赔偿责任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针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确立了明确的法律适用原则。当货物在多式联运过程中遭遇毁损或灭失时,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额将依据负责该特定运输区段的法律规定执行。若无法确定货物毁损的具体运输区段,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章节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快递服务中出现的货物毁损问题,快递公司的责任判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若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承运人应对托运人,即商品销售商,进行实际损失的赔偿。消费者若遇到快递毁损的情况,首要步骤是向销售商反映问题,由销售商作为托运方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然而,存在几种情形下快递公司可免于承担责任:首先是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其次是货物因自身属性(如易腐物品的自然变质)导致的问题;再者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最后,如果损失是由于托运人或收件人自身的错误行为所致,快递公司同样不承担责任。简而言之,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并遵循《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