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菜摔伤要求菜主赔8万被驳回
一位老太太在重庆悄悄进入一处菜园偷取蔬菜,被菜园主人发现后,她选择逃离现场。菜园主人随即追赶,在此过程中,老太太不慎跌倒受伤,随后入院治疗。这一事件引发了一场关于菜园主人是否应对老太太的伤害及损失负责的法律争议。老太偷菜摔伤要求菜主赔8万被驳回,最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拒绝了“偷菜者”的所有赔偿请求。
具体事件发生在2022年10月21日晚9点,黄某巡视自己的菜园时,撞见王某正在采摘他的香菜,于是出声阻止。王某闻声即逃,黄某则捡起一根木棍跟随追赶,不幸的是,王某在此期间摔倒受伤。
几天后,王某因伤势去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肱骨两处骨折,伤残等级定为十级。她声称黄某用棍子追打导致她摔倒受伤,侵犯了她的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某赔偿约8万元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黄某有使用棍子攻击的行为,因此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医院的诊断记录中也未提及外力击打造成的伤害,表明王某的受伤与黄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黄某的呼喊和追赶行为属于正常反应范畴,未超越常人的合理预期,据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求。
王某不满一审判决,继续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再次驳回了她的上诉。
法官解释说,判定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是否违法、损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黄某的行为与王某受伤的结果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因果联系,故不构成侵权。
此外,民法典支持权益受损方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的自助行为。黄某为保护自身财产权益所采取的措施,未超出合理范围,是合法的自助行为。同时,法律强调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公序良俗,王某的偷窃行为显然违背了法律与道德,司法判决不会因受伤或情绪化的表现而偏袒任何一方,确保不会有人因他人的不当行为或错误而无辜承担责任,也不会允许违法行为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