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一名剖腹产手术出生的新生儿,头部出现两个包块,医生和护士均告知系头皮血肿。后来,新生儿病情恶化进入 ICU 治疗,被查出双侧顶枕部颅骨骨折。转院治疗后,新生儿家属起诉广元某医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 12 万余元。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公布了该案例,经调解,广元某医院自愿支付医疗费等共计 2.5 万元。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2021 年 5 月 20 日,小王在广元某医院处行剖腹产手术后出生,出手术室时头顶枕部存在两个包块,护士和医生均告知家长系头皮血肿,属正常现象。同年 5 月 23 日,小王出现微黄、皮肤进行性迅速黄染加重,下午出现巩膜和全身黄染,新生儿科经检查提示总胆红素 425.8umo1/L, 属于极重度高危值,医生告知达到换血治疗标准,后小王入住 ICU 治疗。经检查,发现小王双侧顶枕部颅骨骨折,断端错位,硬膜外血肿,左侧硬膜外血肿较右侧大,复查认为需要转华西医院行颅骨钻孔引流手术,遂转院治疗,后血肿基本完全吸收。
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广元某医院行剖腹产手术不应该导致新生儿颅骨骨折,小王出现高胆红素血症应系颅骨骨折导致颅内血肿造成。小王出手术室既有头皮血肿产生,而广元某医院却没有相关临床觉察,经验欠缺,导致延误确诊,广元市某医院行为已经损害了小王合法权益,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法定代理人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21852.10 元。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为涉未成年人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比一般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矛盾冲突更剧烈,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宽慰小王家属情绪,另一方面要求医方给出合理解释,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化解矛盾,并达成调解协议:广元某医院自愿向小王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 25000 元。
法院表示,原告小王虽系新生儿,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其生命健康权自出生起即受法律保护。小王在广元某医院处行剖腹产手术出生,术后出现颅骨骨折症状,但医院却按照头皮血肿属正常现象处理,导致新生儿病情恶化。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新生儿无法表达病症、无法自理等特殊性,未尽到医院在对新生儿诊疗过程中的审慎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