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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溯溪事故:野生景区担不起原罪

吉瑶琪
导读 经济观察网 言咏 / 文 言咏 / 文  这几天,一段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在浙江台州石人峡,一支户外队在渡急流时两名队员落水遇难。这...

经济观察网 言咏 / 文 言咏 / 文  这几天,一段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在浙江台州石人峡,一支户外队在渡急流时两名队员落水遇难。这段 3 分钟的视频完整记录了他们的最后时刻:渡河、摔倒、落水、挣扎、被冲走……生命从鲜活到凋零也就转瞬之间。这种冲击力是如此之强,以至于这起溯溪事故 " 破圈 " 了,对它的讨论不局限于户外群体。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没被开发的野生景区本就不该去。甚至有人说对野生景区要加强管制。作为经常走野线的户外徒步爱好者,我不赞成这种说法。首先,野线不该走就值得商榷,这是一种 " 很中国 " 的观念,与长期以来徒步文化缺失有关。其次,一封了之并不是办法。真正要问的是,我们可以做些什么,让人们在进入山野时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野线担不起原罪,但当下人们户外徒步的热情确实超前于相应能力——个体经验不足、风险意识不强;组织机构良莠不齐;政策法规也不到位。用野蛮生长来形容户外圈不为过。 

一直以来,我们都习惯于用围墙和大门围出一个景区,在我们的语境里,非景区之外的徒步都是走野线,带有些贬义的味道。但是,户外徒步和游览景点本身就是两个概念,严格地说,前者是一项运动,而非纯粹的娱乐。国内所说的野线,如果要在徒步文化悠久的欧美国家找个对应的语汇,可能是 " 荒野 "。行走荒野绝无贬义,更谈不上禁止。人各有爱,有人爱 city walk,有人爱公园,有人爱野径人稀。而要深入山林腹地,也不是那些修得齐整的景区步道能承载的。 

为了保障人们探索大自然的权利,森林资源丰富的瑞典把 " 公共通行权 " 写进了宪法。在 " 不打扰、不破坏 " 的原则下,人们可以在大自然的任何地方徒步、骑行、戏水、野餐、扎营。瑞典有很多座国家公园——不要理解为像国内景区那样有铺装路面,有保安巡逻的那种,它更像是偌大的、给人足够自由探索空间的自然保护区。瑞典甚至规定划入国家公园的区域必须处于未开发状态。

说到国家公园,鼻祖是美国。1937 年阿巴拉契亚小径建成,1964 年颁布《荒野法案》,1968 年颁布《国家步道体系法案》,现在美国的国家步道体系遍布全国,总里程约 10 万公里,成为连接荒野与文明的纽带,也是全民户外展开的基础。国家步道也不同于我们理解的景区或栈道,它跨越了崇山峻岭,保留了山间土径,引领人们走进荒野,欣赏和体验前所未见的自然原貌。荒野所蕴含的原始之美以及自由状态,被视为一种精神,值得拥有和传承。

因此,这些未经开发的荒野路线本身是中立的,也未必就是绝对的险境。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挤进被圈围的景区,沿着规划的道路去看规划的景点。很多时候行走的乐趣在于自由探索,在于那种粗粝和泥沙俱下。

但探索不意味着冒险。和 20 年前相比,我们身处一个更便利的时代。现在我们有智能手机、有轨迹软件、有社交平台,开启户外活动的门槛变低了。正因如此,事故也更频发。很多人可能被一张美丽的照片吸引,或者被一则招募贴鼓动,背起包就出发,完全没有风险意识,也不懂得适时放弃。实际上,放弃不意味着失败。有登山皇帝之誉的梅斯纳尔就说过:" 我一生中最大的成就,就是无数次选择放弃。"

这也是户外精神的核心之一吧。这些年,国内的户外运动蓬勃发展,但如果人们只看到山野的浪漫,而看不到背后的险峻,这样的户外文化是不健全的。

户外文化的养成非一日之功,它有赖于大环境的浸淫和培育。一个随处可见 " 禁止攀爬野山 " 告示牌的大环境远谈不上对户外友好。社交平台上有一个针对此次台州溯溪事故的评论说 " 人们被景区保护得太好了,去野一点的地方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 " ——似乎不无道理。那么,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户外运动发达的国家,不禁止人们走进荒野,但同时也有着规范的管理,比如通过户外法律法规来规范俱乐部的运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来保障徒步市场的有序发展。在美国的国家步道上,虽然保持了原始的风貌,但沿途每隔一段距离就会设有自助使用的驿站,供徒步者做简单补给,也会有明显的道路标识保障徒步者不迷失方向。瑞士则给其 6.5 万公里的徒步路径做了明确的分级标识,不同颜色的路标代表不同的难度等级,有些路标上还会注明到达下一个目的地的预估时间。这套统一的分级标识沿用了近百年,而维护徒步线路的资金则来自各州及社会捐助。

即便保障如此周全,仍然难免有事故发生。每年大概会有 2 万名徒步者在瑞士出事故,其中大约有几十人不幸殒命,但没有人会要求因此而禁绝徒步活动。为了零风险而令行禁止,不切实际,也是一种懒政。如果我们认可户外徒步是一种有益身心的生活方式,那么着力于培育健康的户外文化比 " 一封了之 " 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