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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南: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谭贝超
导读 ST中南公告,控股股东因向媒体提供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无具体方案或计划,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ST中南公告,控股股东因向媒体提供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无具体方案或计划,对投资者造成误导,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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