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生活 > 生活资讯 >

审理期限是什么意思

2022-03-22 05:07:07 来源: 用户:司马锦寒 

  1、审理期限即法院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月,至迟不得超过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2、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3、审理期限的计算:案件的审限从立案次日开始计算,至结案之日截止

文章转载自:黄历网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