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设立分类指导员指导监督垃圾分类
2、该条例延续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准则针对无法确定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情况,要求街到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组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3、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4、同时,条例要求建立分段监督举报机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各对上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类标准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可以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