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知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专项扣税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成人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的支出;对个人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等。专项附加税额扣除标准如下: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1000元,教育一般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按照每年3600或者4800的标准;大病医疗扣除标准为每年8万元。
2、 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减轻群众负担,密切关注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专项附加税额扣除标准如下: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1000元,教育一般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按照每年3600或者4800的标准;大病医疗扣除标准为每年8万元。
3、 参考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第2章至第7章:
4、 第二章:儿童教育
5、 第五条纳税人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6、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教育)。
7、 已满3周岁且在进入小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8、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双方分别选择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9、 第七条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习签证等相关教育文件备查。
10、 第三章:持续教育
11、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继续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取得相关证书当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12、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13、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保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4、 第四章:严重疾病的医疗
15、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扣除。
16、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扣除。
17、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扣除。
18、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保留与医疗服务收费和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的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本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信息查询服务。
19、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20、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21、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2、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23、 对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由购房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24、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25、 第六章:房屋租金
26、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27、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8、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9、 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0、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1、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就业所在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全部行政区域;纳税人无就业单位的,为税务机关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城市。
32、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有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
33、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34、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5、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36、 第七章:支持老人
37、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扶养一个以上被扶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38、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9、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由其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人分担的数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平摊,也可以由被抚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抚养人分摊。或者,如果同意分配,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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