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乳源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某在承包山林后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便雇人砍伐杉木并出售,经鉴定采伐面积达2.0865公顷、立木蓄积420.05立方米,且地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虽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但因滥伐数量巨大、地处生态红线且未开展生态修复,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恶劣,不适用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7月至9月,张某某在韶关市曲江区某村承包山林后,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一次性大规模采伐杉木并对外出售。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滥伐林木蓄积达420.05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法官提醒,不少群众误以为"自己承包的山林想砍就砍",但森林资源兼具私人财产与公共生态双重属性,即使个人所有的林木,也必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本案警示,生态保护红线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常见问题】
问题1:承包山林无证伐木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
回答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张某某无证伐木2.0865公顷、立木蓄积420.05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且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即使自首认罚也未适用缓刑。
【数据来源】
[2026-08-05](男子承包山林无证伐木2公顷获刑3年)深圳新闻网


